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和港口等行业推广应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应建尽建、均衡合理、适度超前,大力推动公交场站、公路水路客运场站、出租汽车场站以及机场、高铁站等交通运输重点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优先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运输企业倾斜,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运输企业,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用地和电网配套以及新能源汽车购置、运营等,纠正不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港作机械技术安全检查维护,省厅将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纳入对各市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