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中共莆田市委农办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开展“机关+农村”结对共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组通〔2021〕21号)精神,现下达各镇2023年区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补助资金8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原则对“机关+农村”结对共建的埔柳村、云峰村、郊溪村、松峰村、马院村、溪南村、云庄村、蔡亭村等8个村,每个村补助10万元,二、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要按照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36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村,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确保12月10日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附件:1.2023年区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区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