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晋中市太谷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于2022年3月28日--3月31日在晋中市太谷区政府网发布了遴选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的通知,经对晋中市太谷区弘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和晋中市榆次区新思维培训学校两家培训机构进行对比,决定委托晋中市太谷区弘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5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向太谷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反映,特此公示监督电话:0354-6268152晋中市太谷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5月19日终审:tgcgy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