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规定,经审查,共有10名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贷款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9日,如对公示的贷款人贷款资格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通信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邮政编码:653499联系电话:0877-70165390877-7011808联系人:李勇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发布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1月28日附件创业小额贷款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部门: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序号贷款申请人性别身份类别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贷款额度期限1武琼祖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餐饮服务桂山街道凤凰社区酒房路169号20万元3年2杨正平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道路货物运输平甸乡梭克村委会阿努代上寨6号20万元3年3王玉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餐饮服务古城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0附5号20万元3年4李应祥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水果种植新平县水塘镇波村村麻栗树小组20万元3年5普鲁琴女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美容服务古城街道溪湖小镇三期503铺面10万元3年6管兴辉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门窗制造、销售新平县桂山街道了办事处桂细路10万元3年7祝艳芬女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牲畜、家禽的饲养及销售古城街道核桃箐小组10万元3年8张文仙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餐饮服务溪湖小镇31幢2号20万元3年9何刚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类汽车维修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14号铺面20万元3年10王顺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牲畜饲养新平县新化乡新营盘20万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