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衔接协同,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三、具体规定科研人员和项目管理机构在申请或受理项目时,1.项目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2.在申请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前,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可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项目情况,项目管理机构首先审核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所申请项目单独规定的限项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反馈评审结果,为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统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