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海拔1200米以上规划区内且集中连片万亩以上的新植金佛山方竹基地按50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二是在海拔800米—1200米区域规划区内且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新植合江方竹基地按39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千亩以下零星种植的方竹项目按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一是对按基地标准进行建设的新植金佛山方竹项目从基地建设完成的次年起,前3年管护责任主体按不低于40元/亩·年的标准出资,县财政按80元/亩·年的标准配套,二是对纳入基地标准建设的新植合江方竹项目从基地建设完成的次年起,前3年管护责任主体按不低于40元/亩·年的标准出资,县财政按60元/亩·年的标准配套,省级基地认定奖励15万元,市级基地认定奖励5万元,国家级认定奖励15万元,省级认定奖励5万元,国家级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认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