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补贴对象为:①具有本县户籍的关破改原国有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登记失业人员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年龄条件的人员,在我县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从事灵活就业(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养老保险(原已享受过三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除外),二、申报时间集中受理: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三、申报地点金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四、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金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到窗口领取),2.申报人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五、补贴标准缴费满一年的按1200元/每人给与补贴,缴费未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六、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从灵活就业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七、特别提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含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到金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在灵活就业登记之前办理),未进行上述失业登记和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不能享受社保补贴,联系电话:0794-5259061(业务受理)附件:金溪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金溪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8日来源:就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