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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3-09-19
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第三届四川艺术节期间开展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全省各类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艺术院校创排(新创、原创、改编、移植)的舞台艺术作品及其创作人员,全省各级作协、创办等艺术创作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戏剧文学创作人员新创作的舞台艺术大型剧目剧本,全省组织参加本次评奖工作的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类艺术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应为2020年四川省乡村艺术节群众文艺作品比赛后新创作的作品,5.已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四川文华奖等省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作品或成果,非本届四川艺术节参评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人员,6.参加本届四川群星奖评选的作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编剧、编导、表演)应为四川省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7.已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各地各单位逐级申报至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精品剧目展演暨第五届四川文华奖参评剧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21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戏剧文学奖、评论奖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30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美术奖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19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群星奖比赛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42号)、《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第八届群众广场舞集中展演活动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作品或个人进行评选,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成立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2: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拟表彰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3: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拟表彰创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2日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关联文章>>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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