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申请表福建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予以公示,案件承办人员可书面申请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一名或多名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可以申请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的多个不同环节,(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第十八条技术调查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案号、案由、办案人员、当事人情况等案件基本信息,第二十一条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活动结束后,申请调派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调查官申请指派情况及其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报备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案件处理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第二十三条技术调查官在参与技术调查活动中违反与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技术调查官应当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第二十六条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汇总年度辖区内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