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依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以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自9月18日(周一)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6日(周一)前完成,评委会于11月24日前(周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3日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七、有关要求(一)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申报信息,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为准,八、联系方式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干部人事处工作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号楼111室联系电话:022-24436736022-58832933附件:1.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2.2023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023年9月15日附件:1.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2.2023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