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申请对总平方案进行调整,3、取消建设原2#消防水池泵房,增设2#埋地式消防生活水池及水泵房,4、增设3#配电房及发电机房,将原2#配电房调整为4#配电房,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350800)附:福建博盛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博盛创新产业示范园”项目总平调整前后示意图附注: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