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省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防疫、消毒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机构和民非组织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其他人员,开展防控知识、个人防护和卫生规范、日常预防性消毒、重点公共场所及机构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由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分为公益性和补贴性培训做好统计汇总及报名工作,市、县人社部门请按照《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要求填写参训人员相关信息,各地可从省人社厅推荐的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线上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中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含参加失业保险的防疫一线事业单位人员),按每人累计不超过2个工种、每课时13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动员各类相关人员参训,(二)各市(州)人社部门于3月24日开始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工后勤人员、社区工作者取得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附件:1.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2.各市(州)人社局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联系人及报名邮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