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详见附件1)和省工信厅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南京市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应用典型项目,不在推荐范围之内,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信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已获省级示范类项目优先推荐,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推荐,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上报,获得部级示范的项目,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叁份)、推荐意见(含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行文上报至我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联系人:裴玉蓉,附件:1.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2.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7.推荐项目汇总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