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通过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路径实施并购重组,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一)支持企业并购(兼并)重组,并完成并购重组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支持企业跨越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加大金融税收扶持(五)支持并购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六)支持引入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七)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并购重组投资业务,服务企业并购重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八)落实分期缴纳税款,对相关并购重组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支持企业并购重组融资专项贷款,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十四)保留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