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长质量奖奖励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奖励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鹤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形成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第四章评审与表彰第十七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拟奖名单公示、审定与表彰,第十八条评委会秘书处对列入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第十九条专家评审组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第二十条专家评审组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第二十二条评委会秘书处对市长质量奖的拟奖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六条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第二十九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和相关评审制度实施,该组织10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