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工作依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济就字〔2020〕7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6号)3承办部门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补贴标准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5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人(含)的,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6.申请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可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进行申报,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7.3审核确认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7.5资金发放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