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2工作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61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3承办部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入驻创业实体30个以上,(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5补贴标准认定后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6申请材料(1)《济南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花名册》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基本信息登记表》,包括基本条件、创业服务、扶持政策、培育成果、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品牌制度建设等内容,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创业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4)入驻实体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入驻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7.2初审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7.4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