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理珲春市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个人申请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二、补贴标准(一)个人补贴标准按我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以下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对选择按我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10%、120%及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其补贴标准按我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为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2021﹞96号)文件,现就优化后应提供材料通知如下:(一)个人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二代身份证),6.《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二)单位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三份;2.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三份;3.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4.吸纳人员《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证明材料,从认定当月起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