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2023〕4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推荐范围、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拟推荐隆德县委政研室(改革办)郭娜娜同志为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委改革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富强联系电话:0954-6011016中共隆德县委改革办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