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8日印发)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价,一、评价对象:我县符合条件的评价对象共6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二、材料要求:请各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在9月24日前将《2022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表》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盖章后送交天台县科技局(行政中心1737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ttkjglk@163.com邮箱,三、工作要求: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2、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评价,一律认定为评价结果“不合格”,联系人:陈荣13968587393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天台县2022年度市级研发中心绩效评价企业清单天台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14日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2:天台县2022年度市级研发中心绩效评价企业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