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其中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申报主体为嘉善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孵企业,三、资金补助方式10万元以下的县级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县级项目一般在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拨付补助资金的60%,四、申报要求(一)重点支持方向2023年度各类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围绕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已承担尚未验收或结题县级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县级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事业单位除外),3.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须为2023年当年度立项研发的项目,4.科技创新种子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之后,申报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及科技合作专项的,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需提供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协议(合同),六、申报时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工业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咨询请联系: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农业类、社科类)、科技合作专项、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咨询请联系: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县级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咨询请联系:县科创中心,善科〔2023〕3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