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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财政局 | 2023-09-14
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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