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协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审核,现将贺州市本级第一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05家参保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及返还金额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可向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附件:2023年贺州市本级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单位名单.xls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9月13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