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3.各类返乡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2000元,2、高校毕业生5000元,3、返乡创业人员5000元,申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江陵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江陵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3、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江陵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返乡证明、退役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申报地址:江陵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1号窗口联系方式:0716—473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