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青自贸综发〔2022〕21号),经审核,拟给予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等18家新增“四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每家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合计36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送达青岛自贸片区管委1410房间,附件:拟奖励新增“四上”服务业企业表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2023年9月13日(联系电话:86768110)关于给予新增“四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