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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庆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 | 2023-09-13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教育局: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第六条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二)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第十条从业人员(一)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培训内容应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三)收费应符合《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意见》相关规定,第四章审核流程第十四条申请材料举办者应当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告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第十九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并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后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第二十条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日常监管,第二十一条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培训机构审核结果于15日内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附件:1.××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2.××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3.××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4.××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5.黑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类别表附件1××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手机号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手机号码机构地址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从业人数(人)教学教研人数(人)场所面积(平方米)教学面积(平方米)年培训规模(人)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人)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办学投入(开办资金)股东(法人、自然人)投入方式出资额(万元)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负责人工作经历培训内容联系方式£编程£科学实验£机器人£人工智能£其它姓名电话邮箱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附件3××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举办人(签字):年月日序号教材名称出版单位ISBN备注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教材;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附件4××县(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负责人手机号码机构地址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从业人数教学教研人数场所面积(平方米)教学面积(平方米)注册资金(万元)年培训规模(人)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核准培训项目核准机关意见核准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附件5黑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类别表类别培训内容科学探索(实验)类在科学探究中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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