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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3-09-13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件东文广旅体通〔2023〕184号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9月11日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第六条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初审、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分为优质项目补助和奖励两种,且单个申报主体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第五章项目奖励及标准第十六条旅游品牌奖励(一)首次获得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度假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旅游融合品牌等项目,且获奖商品的所属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单个申报主体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追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2021年的项目按照原政策《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9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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