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2020年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其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四、佐证材料(一)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2)2021年和202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3)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二)不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需提供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指标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可提供报统计局的2022年企业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