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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关于申报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9-12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执行日期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吸纳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的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的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所需准备材料(一)《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五)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六、申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现场申报地址: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河滨路58号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0877—701448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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