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函〔2022〕22号)有关规定,宝安区民政局牵头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四批)专家评审工作,经过项目征集、资料初审、专家评审环节,拟确定2023年度宝安区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四批)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宝安区民政局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限: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大楼4楼457办公室,邮箱:liuxiguang@baoan.gov.cn联系人:何燕,联系电话:0755-29998370附件:2023年度宝安区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四批)项目名单附件:1.附件:2023年度宝安区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四批)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