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每个建设项目审定总投入不超过150万元,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按审定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按审定项目总投资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六、附则(十六)本措施适用于深圳市涉农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农产品稳产保供、质量安全保障等农业相关领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