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贯彻执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与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享受税务、社保、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型政策重复交叉的,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