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七、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