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一)青岛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申报按照《青岛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保护单位实施项目保护与传承的具体工作,由项目保护单位填报资金预算申报书、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申请,各区(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该区(市)现有青岛市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10%(取整数),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资金项目的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二)青岛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预算申报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公布的青岛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2024年度补助费(2023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除外),对青岛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青岛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费由各区(市)级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推荐青岛市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比例不超过本区(市)青岛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20%,所申报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保护工作计划和合理的支出预算,年度项目保护任务数执行率、年度总体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绩效评价和预算安排的依据,年度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执行情况作为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的内容,四、申报说明1、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用于补助建档、研究、编制保护计划、开展传承实践活动、购置必要的传承实践用具、传播等具体工作的支出,6、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无关的支出,五、联系人及电话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联系人:李刚刘玉电话:85808386邮箱:qdfeiyichu@163.com附件:1.青岛市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申报汇总表2.青岛市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3.青岛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4.青岛市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5.青岛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评估表6.青岛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估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