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13号),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三、受理条件实际用工企业2023年3月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少于2022年12月参保人数,且企业2023年3月份参保人数规模在30人及以上,四、申报材料1.《鄂州市用工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2.《鄂州市用工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花名册》(原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工资流水(原件1份),5.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五、申报期限政策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七、经办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0711-5901203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66号0711-3586939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027-60698806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027-53080069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027-60671361附件:1.《鄂州市用工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申请表》2.《鄂州市用工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