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2023-09-08
由镇(街)组织村(居)集体对所有资产资源进行逐项、全面清查,第四条建立村(居)集体资产登记和定期盘查制度,第五条建立村(居)集体资源登记制度,第四章资产资源评估第八条村(居)集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一)村(居)集体转让、变卖资产资源,(二)村(居)集体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第十条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由村(居)两委会组织成立的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村(居)集体成立的资产资源评估小组由有一定业务能力的村(居)“两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多方面人员组成,将资产资源评估结果报镇(街)备案,第三章资产资源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投资,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等处置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卖等公开方式,以竞价、公开协商、询价、邀请招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以招投标或拍卖等公开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投资,第四章资产资源处置第十九条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