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告根据《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事项通告如下: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含学历认证的毕业归国留学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二)补贴标准:1.吸纳毕业年度(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包含16和24周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补贴,3.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每招用一人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申请途径(一)线上渠道: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二)线下渠道: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可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三、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