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面向社会遴选2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作为消费券发放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平台的工作任务服务平台需根据本次消费券发放方案的总体要求,开展策划、报名、信息汇总、资格审核、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宣传推广、数据收集、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前海管理局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精准推广,及时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分析报告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提报前海管理局,二、发放服务平台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3.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二)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能力1.具有与各地方政府机关较丰富的消费券发放活动项目经验与较好的项目效果,2.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5.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2.具备垫付资金发放消费券的能力,活动结束后由前海管理局对消费券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三、所需资料(一)前海管理局消费券服务平台申请书(应包括平台简介、在深圳的用户数量、经营情况、类似活动经验、本次消费券发放方案等),四、参与报名有意愿参与前海合作区消费券活动服务平台遴选的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