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和降费政策,我们更新编制了《西藏自治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基金目录公布的5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西藏自治区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我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分别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政策依据执行,之后国家、自治区再批准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三、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政府性基金目录在本区域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藏财税〔2023〕4号)同时废止,附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