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高拟征告〔2022〕7-1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野徐镇唐家社区巷前组、巷后组和巷西组集体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唐家社区巷前组集体所有土地0.3983公顷,唐家社区巷后组集体所有土地1.6438公顷,唐家社区巷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2911公顷,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575万元/公顷,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0月7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