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评审推荐,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审推荐工作以及本级补助资金预算、核定、绩效管理与评价等工作,每少1次扣0.5分,2分5.3.建立并落实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示范机构未建立一日生活制度的,未制定膳食计划并公示的、扣1分,无监护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或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喂养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健全,2分7.2.建立并落实婴幼儿晨午检、全日健康观察等健康管理制度和婴幼儿健康档案,2分7.5.建立并落实婴幼儿用药管理制度,3分7.6.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查阅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相关证明,1分8.4.建立并落实婴幼儿接送制度,3分8.5.建立并落实婴幼儿日常生活和活动管理制度,每少1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