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内容(一)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额度(核定支持范围发票金额)的40%、不超过企业申请支持额度,每个企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1.申报“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设批发零售企业”的,2.申报“促进批发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的,还需提供“项目面积超过15万元平方米”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2.肇庆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3.申报承诺书4.项目入库明细表(商务部门用)肇庆市商务局2023年9月8日附件:1.肇商务函〔2023〕59号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2.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doc3.附件2.肇庆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xlsx4.附件3.申报承诺书.doc5.附件4.项目入库明细表(商务部门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