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五)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统筹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办、对口办)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各地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