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晋升、增产创收、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等方面给予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资质提升(一)申请条件根据《通知》第(一)项“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规定:在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类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每项奖励10万元,(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增产创收(一)申请条件根据《通知》第(一)项“激励企业增产创收”规定:本市新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三、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一)申请条件根据《通知》第(四)项“鼓励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勘察设计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规定:对出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四、积极创新(一)申请条件根据《通知》第(九)项“鼓励企业积极创新”规定:对因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创新、技术集成应用获得国家级创新奖获奖项目一、二等奖的,对主要承担的本市勘察设计企业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在此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