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宫村水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北马村西北侧的土地,依照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固发改备〔2021〕87号),用于固安县宫村水厂建设项目建设,拟征收北马村土地3.4001公顷,三、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宫村水厂建设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2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期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本公告发布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