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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鼓县人民政府 | 2023-09-02
指建设用地内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指规划区内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县城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县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绿线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城管局根据《铜鼓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鼓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可由县城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论证后进行调整:(一)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对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审批时,县自然资源局应当按照《铜鼓县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中的有关绿地率标准界定项目绿化标准,并按《铜鼓县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绿地,第十六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必须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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