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管委会)(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雄安新区管委会)(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雄安新区管委会)(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建设,雄安新区管委会)(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雄安新区管委会)(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雄安新区管委会)(九)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十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雄安新区管委会)三、完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十六)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十七)加大民间投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十八)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十九)落实降低成本各项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政府有关部门)(二十五)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