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湛农通[2023]106号)和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湛财农[2023]63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自愿申报,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