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海〔2023〕105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现就受理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2.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3.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5年(含)以上,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10年(含)以上,(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二位人员,(二)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1.企业经营管理者(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八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三等奖的前四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人员,3.申报人所在单位参与海洋产业招商引资近三年累计达1亿元以上,三、申报材料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表,2.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申报人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三、申报人主要荣誉奖励及人才资助情况证明材料,3.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创新工作者)(一、选聘职务职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