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二、申报方式及程序(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二)项目推荐:县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申报,市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部门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6日,(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7)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2)项目负责人、科普辅导员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与技术职称、在职证明及工作情况等),(2)项目负责人、科普辅导员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与技术职称、在职证明及工作情况等),(三)材料报送要求县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项目。